一般来说,一栋建筑物中仅有需要完全防潮的部分是建筑物外壳,板屋特别是房顶它应尽可能排水,但在蓄水时需保持防水功能。如果建筑物面层能够很好的防水,那么咱们能够相信建筑物中的其他建筑部件则不一定需要防水。湖南木屋是能做到不被腐蚀和不受潮的,因为咱们对所有建筑用材进行烘干处理,板屋经过烘干处理的木材能够避免绝大多数的体积变化,这些木材已预先干燥至含水率19%以下,板屋的防潮功能甚至能够到达砖混结构的10倍左右。含水率测量的是一块木材中含有多少相对于木材本身分量的水分。咱们计算含水率的办法是木材在完全干燥时的分量除给定木材样本中水分的分量。如果木材的含水率等于或小于19%,那么木材被认为是干燥的。板屋木材的含水率在28%左右时到达纤维饱和,纤维饱和是干缩和腐烂的基准点。除非木材的含水率到达或超过纤维饱和点,否则腐蚀菌一般不会生长。
湖南木屋及其构件的防火主要是测定其耐火极限,并依据建筑物耐火等级的要求,采取提高木构件耐火极限的措施。木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某种构件在专门的炉中,按模拟火灾温度(700~1000°C)的火焰进行焚烧,从开始到失去其原有的功能(对承重构件就是失去承载才能)的时间。如用厚度为5厘米的方木胶合的门扇,其耐火极限为1小时;截面为17×17厘米的木梁,其应力到达10兆帕,耐火极限为40分钟;截面为15×15厘米,高3.5米,应力到达4兆帕的木柱,25分钟后才破坏;而截面为29×29厘米的木柱,应力达6兆帕,50分钟后才破坏。由此可见,木构件是具有一定的耐火功能,特别是截面较大的构件。这是因为木材是由中空的细胞组成,热导率较小。并且木材在焚烧过程中,在表面形成一层木炭,而木炭也有良好的隔热功能,因而减慢了木材的热分解。
湖南木屋在火灾作用下,前2分钟是着火焚烧,在此后的8分钟内的炭化速率约为每分钟0.8毫米,因为形成木炭层,在这以后炭化速率减慢到每分钟0.6毫米。不同树种的炭化速率有一定的不同。木构件的耐火极限,除试验测定外,还能够依据已掌握的不同树种的炭化速率进行估算。对于无保护层的木构件来说,应尽量采用截面尺度较大的全体木构件,以提高耐火极限。试验证明,层板胶合构件的耐火功能与全体截面的木构件相似。所以采用截面大的层板胶合木结构,有利于防火。提高木结构的耐火极限有两个途径,一是加抹灰层或石膏板,如30×30厘米的木柱加2.5厘米的钢丝网抹灰层,其耐火极限可提高到1.5小时,另一是采用防火药剂浸注或涂防火漆,如丙烯酸乳胶防火漆,在100~200°C的温度下能分解出磷酸使木材脱水炭化,减少可燃气体的形成,在250°C左右能膨胀起泡,形成蜂窝状的防火隔热层,做到小火不燃,以防止初期火灾的扩展,一经离开火焰即能自行熄灭。